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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公文內容

編號:中市衛食藥字第1120010226號

標題:轉知,有關COVID-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調劑,自本(112)年5月1日至同件6月30日止,如藥物合約機構無藥事人員配置時,得由醫師依據藥事法第102條規定親自調劑交付藥物,請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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